(2017年9月26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余庆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的情况报告》。 共提出了三条审议意见:
一、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和相关配套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二、加大监管力度,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要结合工作实际和监管重点,适时增加在食品检测方面人、财、物的投入,提升基层监管能力,让检测、监管工作真正发挥作用。
按照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组分别到十个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对县人民政府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了跟踪了解。9月11日,县市管局主动向主任会议汇报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全局高度重视、工作措施有力、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现将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已落实情况:
1、县政府采取设立各类宣传栏(橱窗),悬挂横幅、书写宣传标语,利用宣传车、LED显示屏,设立大型宣传广告牌,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了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2、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余庆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办法》、《余庆县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制度办法,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3、开展了3次专项督查和5次业务督导工作,共梳理问题清单58条,现场督导整改16次,共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25份。
4、保障重大活动餐饮安全12次,出动执法监督人员210人次,出动车辆68台次,监督留样食品360件,共保障4万余人用餐安全。特别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店开展了监督检查,重点对5角、1元类食品进行检查和抽样,共抽取12个批次进行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处理;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为零的目标。
5、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给予了人、财、物方面的保障:在10个镇(乡、街道)设立了市场管理分局,实现了监管重心下移;划拨416.9万元用于乡镇小作坊升级改造、小摊贩整治、食品安全示范街改造和农贸市场快检室建设、增加食品安全协管员等;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由余庆县兴余公司融资修建;及时调配了1台食品安全专用车。
二、正在落实情况:
对各乡镇辖区食品摊贩进行备案管理、划定区域,统一摊贩餐车样式等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